【女子二胎咨询休产次日竟遭辞退】10月30日,北京刘女士在咨询二胎休产假事宜的次日,竟被公司无情辞退,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,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。
刘女士自2021年起在北京某公司任职,今年3月刚与公司续签合同至2029年。6月,她发现自己怀上二胎,并于9月10日向公司咨询休产假相关事宜。然而,次日一早,公司人力部门便约谈刘女士,要求其协商离职。在刘女士拒绝后,公司以其未在公司任何OA系统申请或发邮件告知怀孕为由,坚决解除劳动合同,并表示将于9月12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,原因是第三季度公司销售额大幅下降,其岗位将被取消。
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,刘女士感到震惊和愤怒。她指出,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,女员工应在预产期前至少6个月在CES上申请,而她的预产期在2025年4月,完全符合公司规定。她随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。
经过调解,该公司于10月21日致电刘女士,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双方最终签署了仲裁调解书,刘女士将于近日重返工作岗位。
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,也再次提醒我们,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是女职工的特殊生理阶段,她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。